最高补贴一万元!北京市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发布

发布时间:2024-12-01 01:34:00 来源: sp20241201

  5月31日,北京市商务局等8个部门共同印发了《2024年北京市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该《细则》补贴条件及标准仍按照《商务部 财政部等7部门关于印发〈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执行。根据《细则》,消费者通过旧车报废并购买不同种类乘用车,最高补贴金额可达10000元。

  《细则》明确,北京市汽车以旧换新实施时间为2024年4月24日至12月31日,补贴申请时间为2024年4月24日至2025年1月10日。消费者需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或“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提交申报材料,并完成补贴申请。

  多种类型汽车均可补贴 推动老旧汽车更新换代

  本次《细则》明确了国三及以下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范围,包含2011年6月30日前(含当日)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3年6月30日前(含当日)注册登记的柴油乘用车和其他燃料类型乘用车,以及2018年4月30日(含当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

  需要注意的是本次补贴对象为个人消费者,同时消费者应在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旧车报废,并开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机动车登记证书》。

  购买燃油车或新能源车 最高可获万元补贴

  根据《细则》,报废和购买乘用车共设两个补贴标准。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含当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新车,可获10000元补贴;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新车,可获7000元补贴。补贴资金将以转账方式发放到符合补贴条件的消费者银行账户上。

  消费者可通过手机端或电脑端提交申请。手机端用户,可通过支付宝、抖音、微信或云闪付等主流移动平台搜索“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进入申请页面;电脑端用户,可访问“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官方网站(https://qclt.mofcom.gov.cn),点击首页中的“汽车以旧换新”专题进入申请页面。

  北京市商务局会同相关部门将对申请人提交的信息进行审核,通过汽车以旧换新平台反馈审核结果。审核结果以短信方式通知申请人。

  (总台记者 何畅 沈立 尹一男) 【编辑:邵婉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