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网络暴力按下“停止键”

发布时间:2024-12-05 09:30:32 来源: sp20241205

  张西恒 张昊彦

  一句恶意的话语、一份造谣的帖子、一段恶意剪辑的视频经过网络传播,会对受害者造成难以估量的影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彰显了向此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行为亮剑的决心。

  惩治首恶是关键

  一段时间以来,自诉转公诉难、民行刑案件衔接不畅、立案门槛较高、主体确认难和取证固证难等,让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陷入有法难依、执法不严、违法难究的窘境之中。新形势下,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体系,让一线司法人员和执法人员“心里有谱、手上有招”,是将治理网络暴力纳入常态化、法治化轨道的基础性工作。

  与之相伴,人格权侵害禁令是对网络暴力按下“停止键”,是为受害者竖起一面法律的“防暴盾”。它是对网暴者“敲山震虎”,让其不能网暴、不想网暴、不敢网暴,从而将网络上的“口水仗”引到法庭之上,让当事人以理性、务实的态度诉诸法律以解决纠纷。

  好奇心是人类的天性。注意力经济下,看似热闹的网络“吃瓜”背后隐藏着一套产业链。不法分子将谣言包装成“实锤”,煽动对立、制造矛盾、加剧对抗,以此赚取流量并攫取利益。一些网民则化身为“网络判官”,轻信网络谣言和不实信息,随意对陌生人进行道德审判,沉醉于片面表达带来的所谓“正义感”。

  治理网络暴力,惩治首恶是关键。《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明确将恶意发起者、组织者、恶意推波助澜者以及屡教不改者作为重点打击对象,并明确规定了5类从重处罚对象,包括对未成年人和残疾人施暴、利用网络“水军”炒作、性别羞辱、利用人工智能造假以及网络服务提供者纵容网络暴力的行为。以此为指引,司法机关、执法机关可以“打鼓打到重心处、工作抓到要害上”,合力切断网络暴力黑色产业链。

  打出一套组合拳

  法润网络,法护清朗。新形势下,治理网络暴力需要打出一套组合拳,让法治要素充分流动起来,让条块联动更加顺畅起来,从而为受害者提供切实的法治保障。

  一是明确网络暴力的入刑标准。聚焦破解受害人维权困境,将“人肉搜索”“恶意炒作”等纳入治理半径,细化检察机关对网络侮辱行为和网络诽谤行为提起公诉的情形,贯通诉讼程序转换流程,构建完整的民行刑立体化追责体系。

  二是推动公检法依法能动履职。相关部门应改变传统的被动式、任务式做法,对网络暴力积极作为、主动介入,压实调查证据、程序转化、案件监督等责任,筑牢“防火墙”。

  三是划清网络暴力与言论自由的界限。网络空间是亿万民众的精神家园,大家共同期盼这里清新宜人,而不是乌烟瘴气。要本着对社会负责、对人民负责的态度,坚持发展和治理相统一、网上和网下相融合,依法保障网民正常表达批评和监督的权利,广泛汇聚向上向善力量。

  治理网络暴力,还需落实网络平台的主体责任。网络平台是网络信息的把关人,理应承担网络信息的监管义务和责任。针对网络平台存在区别对待账号主体、对用户举报的网络暴力言论“冷处理”“不处理”等现象,必须架起“高压线”、亮出“红牌”,健全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追责的全过程、全链条防治机制。

  治理网络暴力,还需发挥网信部门的管理职能。日前,按照2023年“清朗”系列专项行动总体安排,中央网信办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启动为期1个月的“清朗·网络戾气整治”专项行动。

  治理网络暴力,还需增强广大网民的文明上网意识。网络暴力的滋生和蔓延,与部分网民法治意识淡薄、文明上网素养不足有着紧密联系。要把对网民的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和网络素养教育作为发力点,从源头上铲除网络暴力滋生的土壤,让网民做到“理性先行、情绪后置”,拒绝成为网络暴力的旁观者、助推者、发起者。

  治理网络暴力,还需强化对未成年人的网络安全保护。一方面,未成年人对网络暴力的认知能力、承受能力远不及成年人,容易受到网络暴力的侵害;另一方面,未成年人因心智不成熟,也容易受鼓动而参与实施网络暴力。有鉴于此,各级各类学校有必要将科学上网、文明上网、安全上网、依法上网作为教学内容,有针对性地开展网络安全法律法规、网络文明教育,并进一步健全家校互动机制,推进学校、家庭和社会育人一体化。

  (作者单位分别为上海政法学院法律学院、上海全球安全治理研究院)

  (解放日报) 【编辑:周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