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1-16 18:48:53 来源: sp2024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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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法院庙头人民法庭在新河镇百年古栗林巡回开庭审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2023年5月,被告李某至原告蔡某某处购买火棘苗木,双方约定苗木数量为2300株,冠幅、高度均不低于60公分,每株苗木的价格为12.5元,李某找车辆运输,蔡某某负责苗木装车。当日中午时分,蔡某某完成2000余株苗木的挖苗、包装工作。李某在吃完午饭后到达现场,认为蔡某某所挖的苗木只有300株符合约定,其余苗木质量不合格,予以拒收。双方因此发生矛盾,蔡某某到法院起诉,索要已装车的苗木款11500元。
经过庭前阅卷、实地查看,并向村民了解情况,该案承办法官张思源发现当地花木买卖纠纷并不少见。为有效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张思源将法庭搬到纠纷发生地新河镇古栗林里,进行巡回审判,并邀请当地的苗木种植户、村干部等群体旁听庭审。庭审中,在充分听取双方意见后,合议庭进行了详细的法律释明,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意见,由李某支付蔡某某苗木款6500元,双方之间的纠纷一次性解决。
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对旁听群众及时开展普法工作,就花木买卖过程中常见的风险点和法律具体规定进行了宣传,得到了旁听群众的一致好评。
图①:法官驱车前往巡回审判地。
图②:庭审现场。
图③:庭审结束后,法官向村民们发放法律宣传资料,进行法律宣传。
(责编:马昌、李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