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1-27 12:45:41 来源: sp20241127
中新社 贵阳1月8日电 (记者 张伟)记者8日从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日前对余华英拐卖儿童案作出二审裁定,发回重审。
法院认为,原判遗漏原审被告人余华英其他拐卖儿童的犯罪事实,部分事实不清楚,为查清上诉人余华英全部犯罪事实,应予重审。
2023年9月12日,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余华英伙同龚显良(已故)于1993年至1996年期间拐骗11名儿童到河北省邯郸市出卖,以其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素燕、张晓峰、侯通通经济损失共人民币九万元。被告人余华英和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素燕、张晓峰不服,向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23年11月28日,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上诉人余华英拐卖儿童一案。庭审后,检方以经警方初查又发现上诉人余华英在云南省还涉嫌拐卖儿童的其他犯罪事实,有漏罪没有处理,为全面、准确、有力打击犯罪,保障被告人依法享有的上诉权,建议将本案发回重审。(完) 【编辑:李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