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就香港特别行政区制定《维护国家安全条例》发表谈话

发布时间:2024-12-24 02:58:34 来源: sp20241224

  新华社北京3月19日电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19日就香港特别行政区制定《维护国家安全条例》发表谈话。全文如下:

  3月19日,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审议通过了《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这是香港特别行政区落实维护国家安全宪制责任的重大举措,是全面履行维护国家安全法定义务的切实成果,值得充分肯定。

  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地方行政区域,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香港维护国家安全是国家安全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宪法是我国特别行政区制度的根本法律依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都明确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宪制责任和立法义务。香港特别行政区依法制定《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进一步建立健全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为依法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提供了有力法制保障,有利于全面准确、坚定不移贯彻“一国两制”方针,有利于依法维护香港居民和其他人的合法权利和自由,有利于保持香港特别行政区长期繁荣稳定。

  我们注意到,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条例》立法过程经过了香港社会广泛深入的公众咨询和立法会认真全面的审议,条例草案经过修改完善后获得立法会全票支持通过。这充分体现了香港特别行政区政权机关、社会各界和香港同胞坚定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坚定维护宪法和香港基本法确定的特别行政区宪制秩序和法治秩序的共同意志,具有广泛社会基础。我们相信,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机关、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将会遵循和贯彻法治原则,认真做好条例实施相关工作。

  根据香港基本法有关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须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对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进行备案审查,是宪法和香港基本法赋予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收到报送备案的《维护国家安全条例》后,将由有关工作机构依照法定职责和程序进行审查,适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备案审查工作情况。

(责编:岳弘彬、牛镛)